纳新论坛 - 葡萄酒, 茶叶交流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880|回复: 0

发帖散布H7N9谣言,这个玩笑开大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1 10: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0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多家网站刊发和转发传统媒体消息称,截至目前,陕西西安、浙江慈溪、贵州贵阳、安徽歙县、江苏昆山、福建宁德等地共有十余人因编造、散布H7N9疫情谣言,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其中,西安南某、宁德方某在网上发布谣言只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网络人气。
自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上海和安徽发现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病人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迅速建立。一场迎击H7N9、维护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战役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然而,就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一些人出于种种目的,甚至只是为了提升自己微博和QQ空间的人气,编造、散布虚假的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引起部分网民及市民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这样的行为,实在气人!

不只是这次的H7N9,自2003年“非典”以来,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总有一些人编造散布谣言,制造紧张、恐慌甚至恐怖气氛,扰乱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给党和政府有序的应对处置工作添乱。也许有的谣言编造散布者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开个玩笑,或者只想提升一点自己的网络人气而已。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重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仅仅批评警告了事,公安机关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前,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关系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党委、政府责无旁贷,我们每一个公民也都有义务帮忙而不添乱。仅就应对编造散布H7N9疫情谣言的行为而言,除了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各地党委、政府还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疫情防控信息,使“谣言止步于公开”。而广大网友和民众,则需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中国有能力防控疫情的信心———当年抗击“非典”我们都取得了胜利,我们也一定能在抗击H7N9这场战斗中取得胜利!                    摘自网易新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纳新论坛 ( 湘ICP备11004294号-5 )

GMT+8, 2024-11-24 00:48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纳新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