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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V重新定义脱醇葡萄酒及生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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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4: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OIV( 国际葡萄及葡萄酒组织)在土耳其伊兹密尔大会上一致通过了四项决议,更新了脱醇葡萄酒的定义及生产细则。   
     这四项决议分别是OIV-ECO 432-2012、OIV-ECO 433-2012、OIV-OENO 394A-2012 和 OIV-OENO 394B-2012号决议。其中OIV-ECO 432-2012与OIV-ECO 433-2012号决议对“脱醇葡萄酒”和“部分脱醇葡萄酒”进行了最新定义。
     “部分脱醇葡萄酒”产品酒精含量介于0.5%与葡萄酒要求的最低酒精含量值之间。
  “无醇葡萄酒”产品酒精含量必须低于0.5%。
     OIV-OENO 394A-2012 与 OIV-OENO 394B-2012号决议分别详述了脱醇葡萄酒与降低葡萄酒酒精度的生产细则。
  降低特定葡萄酒的酒精度,目的是让产品口感更平衡,酒精含量最多允许减少20%。按照这一准则生产的葡萄酒仍需符合葡萄酒的定义,尤其要保证达到产品标明的最低酒精度。
  如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就归入脱醇葡萄酒一类。
  按照脱醇葡萄酒准则生产的产品不能以“葡萄酒”名称标注,因为它不符合目前对葡萄酒的定义。
  生产脱醇葡萄酒允许采用的技术有:不完全真空蒸发、膜渗透蒸发技术和蒸馏技术。
  此外,OIV正致力于定义“不在上述决议范畴内的特殊葡萄酒”,它们的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却仍然符合葡萄酒的最低酒精含量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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