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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干部反腐工作会上打瞌睡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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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1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0日,湖南省纪委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近日,郴州市两名副处级干部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问责。被问责的两名干部分别是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曙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强。

  2月6日下午,中共郴州市第四届纪委第九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大提质活动动员大会在市人民会堂召开,会务组人员在会风督查时,发现陈曙光在椅子上打瞌睡。2月25日下午,李强于工作日(其个人休假期间)在办公室打开电脑浏览股票行情,被市作风办暗访人员发现。

  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认为,陈曙光身为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会议期间打瞌睡,违反了会议纪律,其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调查期间,陈曙光认错态度较好。根据省、市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规定,建议对陈曙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李强身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于工作日在办公室电脑上浏览股票行情,虽其个人处于休假期间,但其行为发生在机关上班时间和办公场所,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组织调查时,李强认错态度较好。根据省、市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规定,建议对李强给予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该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已经3月17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常委会议指出,历时三年,我市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干部作风较以往有明显好转,但是,并不代表没有作风问题了。我市制定的“三个五”(作风问题“五个一律免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严禁”、整治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的规定是作风建设的基本规则,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

  这次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对两名副处级干部进行问责处理,既是一种震慑,也表明了一种态度,就是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要常抓不懈;纪律规定不是“棉花棒”,要严格执行;要通过常抓严管,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形成遵守纪律、转变作风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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