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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的国家标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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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普洱茶云南省地方标准》中,规范了普洱茶的定义:

“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茶和紧压茶。其外形色泽褐红;内置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褐红。”
这个定义包括了一下四个内容:
一、普洱茶的产地是云南省一定区域;
二、普洱茶采用的原料是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
三、普洱茶的加工工艺是独特的后发酵工艺,包括了自然后发酵工艺和人工渥堆后发酵工艺两种;
四、普洱茶的理化指标必须符合《普洱茶云南省地方标准》,即外形色泽褐红;内置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褐红。
2008年6月17日国家出台了新的普洱茶国家标准,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国家标准给普洱茶的定义是:
普洱茶国家标准所指的是,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且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市、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的地区购买茶箐,以此为原料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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