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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婚丧收钱须上报的规定有点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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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大众网10月6日报道,日前,浏阳市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借机敛财。公务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事前报告何种事宜、邀请范围、举办规模、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事后3日内再报告收受钱物数量及明细等情况。记者近日获悉,浏阳市纪委设立专门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好象类似试图遏制公务人员尤其是官员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之机敛财的规定并非现在的浏阳发明,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都发布过了类似规定,但好象也就是发布一下规定哗众取宠而已,都没有了下文,成了彻头彻尾的形式主义摆设。当然或许短时间内能起到一点作用,毕竟没有人愿意顶风作案撞枪口的,但基本上这种并没有多少约束力、更没有严格的可操作性的官样文件,估计不要说老百姓不会信,恐怕连官员、公务员们自己也不会相信其可能的效果。
    其实毫无疑问当前正是因为诸多拥有权力的公务员,尤其是各级官员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借机敛财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群众早已见怪不怪,倒是坑苦了那些无可奈何不得不重金送礼的人,既然官员要大操大办,那意思再明白不过了,送与不送的后果路人皆知。虽然社会影响恶劣,但毕竟婚丧喜庆是一种地方民俗,也没有硬性的规定公务员或官员不能操办,所以其中的猫腻虽然是公开的秘密,也似乎并没有什么良策来遏制。那么浏阳也好,其它的地方也罢,虽然大张旗鼓的高调出台《关于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出于良好的愿望,或者就象浏阳方面宣称的是为了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破除陈规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但恕我直言,能否取得想象的效果,考虑到现实的情况,绝对值得怀疑,最终或许也摆脱不了再次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成为典型的鸡肋。
    为什么说这种规定成为鸡肋的可能性非常大,首先,我们看到以前其它地方政府出台类似下策规定,重点是放在限制官员宴请酒席的规模,甚至具体到限制桌数,但浏阳的规定还只是“事前报告何种事宜、邀请范围、举办规模、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事后3日内再报告收受钱物数量及明细等情况”,也就是并不限制规模,也没有量化指标,这就更没有可操作性了,人家私人收钱,又不用会计出纳,收多少钱完全是最隐私的信息,事后愿意报告收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靠的无非还是自律;试想表面上按制度管理严格的公款都有可能被贪污或隐匿虚报,这让人家主动上报收了多少礼金对文件规定而言岂不是天下最愚蠢的笑话?
    其次,浏阳出台的通知规定说的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其实绝大多数普通基层公务员并不存在多大的权力,换句话说,他们某种程度上也不过与其它老百姓一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遵循的是地方风俗习惯,也就是人之常情的事,何况亲属可能并非公务人员,从礼尚往来的角度说,出台如此规定对他们似乎并不合理。不知道为什么不将限制的重点放在各级官员身上?事实上老百姓都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政府下决心将官员借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敛财的恶习遏制住了,一般的小小公务员也就不存在“社会负面影响”了,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当然倡导公务员带头破除陈规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绝对是好事,至于是否借机敛财,则要看收礼的是什么人了,相信没权没势的人也敛不了财。关键是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应本着具有可操作性、针对特定的人群,并出台具体的限制指标,而且在官员申报后除了依靠群众举报外,也应该有督促检查落实,而不是事前申报、事后收了多少钱还是自己来上报,试想刻意敛财的人会如实上报吗?如果不解决这些疑问,出发点再好的通知规定,最终也不过是一块廉政建设成绩的遮羞布而已,要么成为形式主义的摆设,要么成为群众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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