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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官篡改生效裁决指鹿为马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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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君原在小券商工作,1999年全国首次统考便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为获得执业证书,2003年12月,通过公开正式招聘,到国君证券沈阳某营业部工作。国君证券屡次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侵害其合法权益,江君坚持维权,2005年6月,竟然被捏造旷工事实开除。为捍卫自己的名誉,保住从业资格,江君申请劳动仲裁。


2005年12月底,沈阳市劳仲委沈劳裁字[2005]45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撤消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二、补发2005年5 至12月及以前克扣的基本工资;三、补缴三个月试用期和2005年6月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缴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



本案经“一裁两审”,发回重审,江君才知道: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奖金补贴和福利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在沈阳市不适用。江君不愿再把官司打下去了,于2007年3月1日提出撤诉,皇姑区法院准许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8号第一条的规定,沈劳裁字[2005]456号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



在裁决生效后,国君证券一直不履行。2008年1月30日,即《劳动合同法》实施一个月后,江君向皇姑区法院申请执行([2008]皇执字第618号)。一年后还是未执行。
2009年2月,经江君多次给国君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祝某、工会主席朱某等写信或打电话,公司工会副主席钟某来电话,说他月底来沈阳与江君协商解决。他来沈阳后却先与执行法官姜某见面串通,只同意履行第二项裁决。对第一、三项,以“裁决不明”为由,表示无法履行。姜某当场表示支持,让江君再仲裁或起诉。并说要给市劳仲委写“裁决不明,无法执行”的“司法建议”。此后,在提前约好的情况下,姜某“溜了”江君三趟。第四次见到他时,他又出尔反尔,不出具第一、三项“裁决不明,无法执行”的“司法建议”,原因是“第二项已履行”。要看他写的笔录,执行案卷中没有,他说“不知放到哪里去了”。
几天后,姜某因违法办案被调离执行岗位。接替他的王某在2009年3月24日把国君证券汇到法院的第二项裁决的工资等款项返还给了江君。对裁决的第一项续签劳动合同,她认为是一种行为,无法强制执行。对2006年1月以后未仲裁部分的经济损失,她表示无权强制执行,还是要通过仲裁或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然后两案合并执行。



2010
年2月,江君再次申请仲裁。沈阳市劳仲委只受理了补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006年1月以后基本工资的请求。对支付奖金、补贴和福利等请求,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不予受理。江君不服,依法起诉,皇姑区法院分别立案。主审法官曹某和李某在(2010)沈皇民一合初字第492、494中判决书中,竟然把裁决第一项恢复劳动关系解释为只恢复“两天”,居然比第二项裁决工资支付到2005年12月,提前了半年!
判后江君分别问曹某和李某:沈劳裁字[2005]456号裁决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工资都裁决支付到2005年12月并履行了,你们“确认自2005年6月18日后双方无劳动关系”是不是太离谱了?曹某答:“你怎么早不说,这不是他一人定的”。李某答:“这是为了和领导保持一致”。
江君不服,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两案均由石某一人主审,她对原有的和新的证据都视而不见。[2010]沈中民五终字506612号民事判决驳回江君上诉,维持原判。
20106月,新合并的沈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请求做出裁决。沈劳人裁字[2010]1号裁决书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依法支持补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裁决补发工资的时间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都不服,先后起诉。皇姑区法院直到2010年11月15日,才开庭合并审理。主审法官郎某察觉到前面的判决篡改了前一次裁决的本意,却不敢迈过“那道坎”,延长审理期限,等待江君申请再审。但不知何故,又在2011年3月做出判决。(2010)沈皇民一合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还是按照前面判决的认定,照葫芦画瓢驳回了江君的诉讼请求。
江君不服,再次上诉。二审主审法官谢某在询问时对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既判力很清楚,但最终还是照猫画虎。[2011]沈中民五终字756民事判决驳回江君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后答疑”时,她竟然不回答江君提出的疑问,只让江君在她提前打印好的笔录上签名。
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法院和当事人都有拘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改变它认定的事实和裁决本意。法院的后诉判决不能与之相矛盾。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倾斜的。作为法官,他们不会不懂这些。很显然,他们是在故意篡改生效的裁决,帮助违法抗法的国君证券逃避法律责任。原因不言自明。
法官可以指鹿为马,公然枉法,帮助违法者逃避法律责任,司法公正何在?社会还有公平正义吗?
江君有全部的证据,欢迎有正义感的媒体派记者前来采访报道。联系电话:13898841656


江君
写于2011年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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