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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葡萄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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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葡萄酒的研究,算是副业中的主业,也很偶然,但有点宿命的必然。多年前,我就爱上旅游,在路上盘桓于宾馆会所,周旋于酒吧餐厅,耳濡目染,对酒和食品早就饶有兴趣,不过饮酒一直是“君子”作派:我喝得不多,更少醉酒。
  旅欧期间,在欧洲公共管理学院培训的时候,偶尔接触到葡萄酒的法规课程,欧洲市场一体化中,很多案例都与酒有关,觉得挺有意思,这为我的后来埋下伏笔。在欧洲玩得差不了的时候,我去了澳洲。喜欢上这片安逸土地的宁静,更惊诧于澳洲人做酒的骨子里不屈服的灵魂——在旧世界的传承中打破成就了这个新世界中的大我。我的主业依旧是法律,副业是吃喝玩乐。中间加了一块生鱼片,那就是“法眼看喝”。
  喝进去的东西也是要有章法的。这点欧洲人已经很成熟地去做了,你要是愿意,把欧盟现在的葡萄酒相关的法律、技术规程,拿来读,何止几百上千页。澳洲也跟进去了。美国、加拿大和澳洲还有专门的律所主要做与葡萄酒有关的业务。葡萄酒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如果它们客观上撑起一片天,无法则无天。
  为什么要有葡萄酒法?首先是因为酒是一件有条件的自由流通的特殊商品,政府需要介入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说它是特殊商品,是因为它毕竟是酒不同于其它商品,有自己的特性,譬如中国自建国后,酒类就一直当做生活非必需品甚至是奢侈品的商品类别,于是国家实行行业管制。所谓有条件自由流通,是由它的特殊属性决定的,酒能使人醉,醉后会可能引发不当的社会关系。所以当今大多数国家对酒类买卖都实行或多或少的专卖管制制度,譬如治理醉驾,又比如对于未成人售卖酒类的行为控制等等。政府为了规制和引导行业尊重社会秩序,引入许可、专卖制度并附之以刑罚。但以上说的是所有大类酒都适用的法律制度。
  要有葡萄酒法还因为葡萄酒是一种特殊的酒类。作为酿造非蒸馏酒,酒精度低,倚重原料产地等特点,又有与其他酒不一样的东西。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葡萄酒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与葡萄酒商标一起构筑了葡萄酒产业最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旧世界欧洲传统葡萄酒生产国的推动下,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到了国际层面,对保护和推动整个产业的价值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到法国酒,中国人脱口而出波尔多、香槟等。但两个都是地名都是法国人殚精竭虑在保护的地理标志。法国境内香槟省以外的起泡酒不能叫做香槟酒;法国以外的起泡酒也不能叫做香槟酒。如果叫了,你就是造假,就要被查封。之所以要有葡萄酒法,因为它保护了这个产业生产者的利益。
  同时,葡萄酒法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与其它酿造酒如啤酒等不同的是,葡萄酒是相对贵族的酒,也就是葡萄酒可以卖得比较贵或者很贵。贵重的商品总是免不了被模仿甚至被造假。拉菲好卖还贵,于是很多商家来傍拉菲,于是“拉菲XX”或“XX拉菲”满大街跑,与拉菲没有任何关联的都来,清水搅浑了而且越来越浑。造假的结果轻则破财,重则伤命。酒类造假行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1985年,意大利曾出现用工业酒精勾兑的葡萄酒,结果造成30人死亡多人失明的惨剧。这次惨剧给意大利酒业造成重创。同年,奥地利葡萄酒业出现“二甘醇”丑闻,葡萄酒加进二甘醇来增加酒的品饮口感。这次丑闻使得奥地利酒业在领土之外的市场一片狼藉。2010年,中国的昌黎葡萄酒产区曝出葡萄酒勾兑作坊,与几年前,通化葡萄酒“三精一水”遥相呼应,刹那间昌黎葡萄酒在全国各大超市遭下架的“礼遇”,昌黎酒业遭受重创。酒类要是造假,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消费者。破财事小,命有时也要搭进去。知名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从而保护自己的利润,也会去打假;但他们的力量和手段是有限的,这时政府必须介入,建立法律保护机制,这是从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出发的。
  事情回归到几个月前,我在上海出差,遇到三五好友,递上名片。朋友几年未见,一看名片,惊诧不知所以,“葡萄酒也有法吗?”他们问道,我点点头。对自己的头衔微微一笑,不置一词。可就是因为这个机缘令到我考虑写这个系列文章。我觉得有必要搭建一个平台与普罗大众互动,大家来进入这个领域,思考一下,葡萄酒是否真的有法律?如果有,是什么?所谓漫谈就是方式轻松,不要读者带着学术负担去读,读得很辛苦,读来笨重,不是作者所想。本系列的文章并不是写给法律专业人群看的,所以尽量规避法律专业术语,以轻松漫谈的方式,希望能抛砖引玉。这个契合了葡萄酒的酒饮基调。葡萄酒是有情调的,就像调情,需要优雅从容,娓娓道来。笔者并不认为自己是这方面的专家,而是一个学习者,作者坦诚地希望借助这个系列的文章将性感的葡萄酒与理性的葡萄酒法的关系用感性的方式来传递给读者,让读者愉悦的阅读和享受;更希望能够与一众读者慧眼相抬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一)上海户口、葡萄酒地理标志和后昌黎时代中国酒业的出路
  每个人都深刻的撂上地域的烙印,尤其是中国人。你的出生地点就成为你的籍贯以后跟随你的一生,每个中国人都有户口,每个正常途径出入国(关)境的人都有护照。这些用地域来标示你身份的做法把人以及人随之而有的性格、态度、价值观等都有意无意中关联起来,人们常常联系你的地域就顺便用那个地域的人性特点来盖在你身上。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水土也养一方葡萄酒。葡萄酒的好坏倚重于所处地理的整个环境。法国人用了一个词叫“Terroir”。这是一个非常玄乎的词语,类似中国人说的风水,法国人把它发挥到极致,弄得神乎其神,以至于很少有法语之外的语言能用一个对应的词去对等概括它。葡萄酒就像有生命的人一样,从一出生开始就深深的刻上了所处地域的烙印。只是这个烙印不叫户口,出入国家之间也不叫护照,而是有另外一个专有的法律名称,叫做地理标志。
  可是,人们会问,为什么要提出葡萄酒的地理标志,而且还有模有样地写到法律里头去保护它。如果将中国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人也比作葡萄酒,北京人上海人等中国一批大城市人就是一个优质的地理标志。很多人都挤破皮要拿大城市户口,因为当地有更多机会,能享受到更多的福利政策,政府只好建章立制,抬高门槛,列出一二三条,只有按这些条件去套,符合了才有资格做上海人之类。而有些人,条件达到要上,达不到也要上,达不到,怎么办?于是我们会见到冒名顶替,造假忽悠等等的违法事件。
  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也是这个概念和逻辑。一瓶贴上法国香槟区的起泡酒与一瓶贴上澳洲某地的起泡酒是不一样的。原因是历史积淀或客观上法国香槟区的起泡酒就是不一样,得到市场的认可,所以可以卖得起更高的价格。那么如果有些酒商就可能机会主义,间接点就搭便车,直接点就造假,完全跟香槟区没有任何关联却硬说产自香槟区。
  二次世界大战后,新世界的葡萄酒产业迅速发展起来,这让旧世界如法国感到巨大的压力。那时国际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类似于法国著名的地理标志香槟、波尔多等地名屡屡被冒用。冒用的手段无非是两种,一种是完全赤裸裸的,与波尔多可能毫无关联的葡萄酒会被打上产自波尔多;另一种是会软性一点,不说产自波尔多,但说成是波尔多工艺、类型、品系等等说辞,无非就是要靠上波尔多,与之沾亲带故。目的只有一个,能让酒卖个更好的价格。
  而作为知名的地理标志的所在地的酒商和当地政府也对此力不从心。他们所能做的只有聘用一部分人去到海外国家或者雇佣当地律师来调查取证搜集海外国家所在地的酒商的冒用行为,从假冒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上采取个案诉讼的手段来打压冒用。这种手段成本非常的高而且是个案性质,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后来,欧洲国家找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及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以法国为首的国家通过前一个组织这个平台,将地理标志从技术和法律上界定清楚,上升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然后再通过后面这个组织的平台将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到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葡萄酒贸易规则。欧洲人还感觉到,这些还远远是不够的,于是采用各个击破的策略,将主要的葡萄酒贸易伙伴国和竞争对手,如美国、澳洲,一个一个的拉来双边谈判,签订专门的葡萄酒贸易双边协定,其中很大一项任务就是更好的保护欧洲的地理标志。欧洲人还苦心经营起一个世界葡萄及葡萄酒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Vine and Wine,法文简称OIV,一直沿用至今),旨在对葡萄酒标准化。所有这些组织都在欧洲。中国人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通过国际及双边的贸易协定来规制知名葡萄酒地理标志的跨国冒用行为,比起之前的地理标志权益国跨国打假来得有效省心省力。葡萄酒的国际双边协定将内化为签署国的国内法,各国都有义务主动防止葡萄酒的地理标志受到冒用。
  而以上这些有关葡萄酒地理标志的国际组织组成了葡萄酒国际法律体系中的半壁江山。无可置疑,欧洲人是这个领域的绝对领导者。而中国在葡萄酒国际法律体系的出场几乎是空白了,基本上是被动地牵着走。尽管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在世界葡萄及葡萄酒组织里头却还是以中国烟台观察员的身份出现。烟台如果跟葡萄酒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现在也是一个葡萄酒地理标志,已经写进中国的法律。烟台在中国与葡萄酒联系起来,就相当于法国的波尔多。但是我们让世界认可的路还很长。
  中国葡萄酒的地理标志的品性到底在哪里呢?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刚于2008年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起来,两年后的2010年,我们就听见昌黎假酒丑闻。几年前的三精一水墨迹未干,昌黎作为一个产区整体沦陷为造假者的代名词,我们的葡萄酒产业急需引以为戒。
  但因为造假而带来整个产区的事件也绝不是中国的专利。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奥地利的布尔根兰( Burgenland)地区现出了防冻剂(学名:二甘醇)添加进甜酒丑闻,为制造甜酒的浓厚蜂蜜甜度的假象,甜酒被人为的添加防冻剂。这也是迄今为止,影响最为深远的旧世界的最大的酒业地震式事件之一。这次丑闻不但直接打击了奥地利生产甜酒的某小城,也进而演变成一场政治风波,影响到了当时执掌奥地利帅印的弗雷德·西諾瓦茨(Fred Sinowatz)总理的执政基础,反对党借题发挥,攻击当时的执政政府。弗雷德不得不召集一个葡萄酒峰会将各大部长请过来开会专门讨论丑闻的善后工作。奥地利政府除了重罪处罚造假者,还承诺加严其葡萄酒的相关法律,力争使之成为“欧洲最为严格的法律”。
  几十年过后,奥地利的葡萄酒又回来了,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数据统计表明,奥地利酒产量占到整个欧盟的比重算少,但是若论行业产值占欧盟的比重却是产量的两倍多。两个比重的对比说明,奥地利的酒的价格总体中上,也就是卖的酒以中高端价格为主。
  后昌黎时代中国酒业的出路,我觉得取决于两个角色的远见:
  第一位的是产业界本身内部自洁:应该爱惜羽毛,把自己的声誉看成自己的命,所以行业需要有远见,加强自律,再不要出现“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可以建立行业机构,发挥工业成员的内部自洁作用,将“老鼠屎”及时清除。
  第二是作为政府的外部大扫除:产业以营利为目的,未必会自律,政府作为外围监管者,应该加强产区的法律标准建设,向前规划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区制度建设;就像建设中国户口制度一样去建设葡萄酒产区,以昌黎事件为契机,抬高门槛,行业重新洗牌。
  祝愿中国的产区地理标志能够像奥地利的布尔根兰一样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
新闻来源:《酒典》 作者:肖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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